两年前,刚大学毕业的小兰(化名)应聘到宁波某进修学校工作,后因与校长白某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争执,小兰跳槽换了新工作。在调动取档案时,小兰偶然发现自己的档案有肆意涂改,还添加了许多尖刻的评语,说她“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等。
“档案被弄成了这个样子,我今后还怎么找工作啊?”小兰认定是
小兰一怒之下将白某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为由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组织调解,白某愿赔偿小兰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法官认为,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从中凸现出的法律问题仍未了结。白某因报复擅自涂改小兰的档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但本案中把案件调解书归入小兰档案,目的是为小兰挽回影响,但这个方法是被动消极的。对于已恶意变更档案如何恢复原貌,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科技日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