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美国工作了两年。美国的公司有健全的制度,这些制度又和其健全的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一次公司正在调试生产线上的设备,忽然我觉得胃疼。这是我的老毛病,就坚持上班。同事彼特看出我不舒服,建议我请假。彼特很认真地说:“你身体不舒服,就完全有理由请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上司不准假,你
还有一次一大早我就接到彼特的电话,他告诉我他家的丽拉病了,请我代他向上司请两天假,上司二话没说就准了,还叮嘱我告诉彼特别忘了到时候把丽拉的病历拿到人事部去存档,这样彼特可以照样领请假期间的薪水。过了两天彼特
拿来了丽拉的病历,我仔细一看,丽拉居然是一只宠物狗的名字,病历也是兽医院开的。“你不是在开玩笑吧,彼特先生。”我惊讶地问。“这很正常呀!因为我是丽拉的监护人,这个法定关系已经在州政府的宠物管理局备了案,丽拉生病了,我完全有理由请假带它去看病呀!”彼特认真地说。(《今晚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