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高校两名在校大学生因对学校设置的汉语速记课为必修课程不满,为此他们来到法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其中柳某认为,作为一所非职业性的大学,将“汉语速记”这门技能培训类的课程开设为必修课程,并直接与能否取得毕业资格挂钩非常不合理。学校就该课程发放了两种教材,在内容上多有对立矛盾之处
为此他要求学校撤消该课程或者将该课程设为选修课。他在学校今年的该课程考试中成绩不及格,这个成绩将影响他获得毕业证书。
法院认为,课程的设定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该案已经超出了法院立案范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江苏法制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