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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遗书救了杀人男子命

2005-08-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高速公路边掐死女友的郭义(化名)近日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庭上,郭义辩解自己与女友感情深厚,他说,和小丽的恋爱遭到女友家人的反对,他们想到天津躲避小丽家人。在高速路边上,思想压力很大的小丽留下一封遗书,要求郭义动手掐死自己。郭义掐死小丽后,冲进高速路自杀未遂。

小丽的

遗书上写着:“我一死与郭义无关,不是他逼死我的,我自愿的……我活得很无奈,死对我或许是最好的恩赐吧……”经过笔迹鉴定,这封遗书确实是小丽生前写下的。法院认为,有小丽的遗书作证,不排除郭义是“按被害人的要求,将被害人掐死”。又考虑到郭义有自首情节,判处郭义有期徒刑13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邬明安介绍,受嘱托杀人就是受被害人委托,杀死被害人。有些国家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一般量刑较轻。我国刑法上没有受嘱托杀人的内容,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北京晨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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