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王女士一个月前请来一中年妇女做保姆,照料刚满6个月的儿子。没几天,她觉得有点不对劲,保姆似乎背地里“虐待”小孩,但苦于没有证据。
于是,她找到一家调查公司,要求他们在客厅安装一个摄像头。之后,她通过录像看到:儿子不肯睡觉,保姆把他抱在客厅里转了几圈。然后骂道:“是哪个鬼娘养的,
“保姆也是人啊,不能因为我们是从乡下进城的,就把我们当贼一样防着。我们在雇主家干活,也在那里生活,如果装个摄像头24小时加以监控,那我们还有什么自己的生活空间……”进京保姆小利气愤地说。“保姆中的确有不守规矩的,我家原来那个16岁的小保姆手脚就不干净,开始发现一百二百不见了,后来一次丢了1000元钱,这才发现是她干的。”何老太太伤心地说:“我们对她挺实心的,看她没衣服,就给她买衣服、擦脸油等,没想到……”
湖北长江律师事务所弥晶律师说,只有出于安全管理需要,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才有权安装摄像头监视他人。王女士此举侵犯了保姆的隐私权,对保姆的尊严也是一种伤害。在同一个屋檐下,保姆和雇主之间该如何相处,这已是现代都市家庭构建和谐家庭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妇女报》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