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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官”改试点

2005-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一年来,法医官、鉴定官、企业注册官等一个个新名词已悄然走进公务员队伍。随着明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国家人事部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五省区质检机构试行“两官”制,可以说,这是国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验田”。按照文件设

计,改革完成后,5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将被聘为一至七级质量技术监督官。同样,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也将被评为一至七级检验检疫官。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与传统对“官”的理解不同,“质量技术监督官”并不表明领导权力,而是一种公职岗位。实行新制度能够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

近日,一种名为“企业注册官”的公务员在上海出现。由于职责更为清楚,核准权的赋予,法律文书上的署名,给全体企业注册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促使他们受理申请时更加审慎,审查材料时更加细致。

在公务员专业化的改革中,另一块“试验田”是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域。人事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这项制度。此项制度设计了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并分别从高到低设置了1至7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新京报》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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