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通知,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以期在“大限”来临之前整改到位。
然而到了截止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一名公
一煤矿老板私下说,当地流传一种“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因为投资煤矿利益巨大,却少有风险。股东名单上并没有官员们的名字,投资的高回报却可以坐收百分之百的利润。在利益权衡之下,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自然铁了心,就是不要官位子、官帽子,也要这些“黑票子”。
不撤资就撤职,显然高估了官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对那些违规者不能予以足够的惩戒,也让那些要票子不要位子的官员无所畏惧。这些官员的应对之策其实既是意料之中的事,又让人感到吃惊。意料之中的是,官员投资煤矿是铁的事实,当利益受到外来干扰和侵犯,当然要采取应对之策。让人吃惊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经过党这么多年的教育培养,竟然不抵投资煤矿的诱惑,贪欲胜于荣誉,原则不敌金钱,让这样的人当官,会是怎样一种局面?(《中国青年报》9.23池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