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3日上午10时,袁明洪请张毅吃饭,邀请好友马贻平和姨父王祥作陪。11时23分,王祥因故中途离席,袁明洪同事吴斌赶到,参与到喝酒之中。4人喝至下午1时许,马贻平和吴斌有事临时离开,袁明洪、张毅又到另一桌与3名年轻人喝酒。马贻平、吴斌20分钟后返回时,袁明洪已喝醉,3人将其送回居住地后各自回家。下
湖北石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袁某明知白酒对其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用,最终因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对自身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4名同饮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商报》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