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盐山县的于某诉称,自己在盐山县经营一个体工厂,与南皮县的蔡宝玉认识。200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蔡宝玉来到家中,述说了几天前他伙同他人抢劫信用站并杀死一人的过程,提出借用一辆自行车。于某夫妇感到事态严重,遂悄悄向盐山县公安局报了警。盐山县警方很快来人将蔡抓获,并移送南皮县公安局。没想
日前,于某夫妇以侵权为由,将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晚报及记者告上法庭,索赔106万余元。于某说,文章刊登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数十次来举报人家里,干扰了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和工厂的经营。蔡的另两个同伙至今没有归案,为安全起见,于某只得迁家他处并搬迁工厂,造成半年停工停产,损失巨大。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法制日报》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