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下来半年了,王茂旗等20多名农民工还是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无奈之下,他们拿着案值653万元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沈阳街头以550万元的价格“削价”叫卖,然而,从9月末至今半个月时间,一直没有卖出。
这些农民工2002年至2003年间受雇于沈阳一建设公司,每人平均被欠近两万元的工资。
生效判决书被“削价”叫卖,这类事着实令人尴尬。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法院本应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督促、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的实现――如果连法院判决这最权威的力量也指望不上,那么,农民工还能指望谁来帮他们讨回公道?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能软弱无力,这事关司法部门的权威,事关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万万轻视不得。(《工人日报》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