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年有余的“法学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案”,法院已调解结案,原告虽然花费了1万多元,但却放弃了10元钱的赔偿要求。
类似官司近年多起来了。向邮政索赔1元钱的耽误费,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的“不高速”,使垄断企业随意制订霸王条例、漠视公众利益等,已经不是那么容易了。至少有人不惜牺牲自己的
政府部门或垄断企业存在的明显瑕疵,不是靠自身的修补和完善来去除,而要极少数人“见义勇为”去“公益诉讼”,这反映出某些制度设计上的欠缺和法制建设上的漏洞。“公益诉讼”的大量出现,已逼迫有关部门思考公众利益和法制精神问题了。(《中国改革报》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