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晚,江苏省扬中市的张红斌、张正兵、张万民、徐绍冬、陈卫国五人乘着夜深人静,开着面包车到泰兴市根思镇复兴村偷狗时,被失主翟某发现,张正兵猛地将翟某推倒在地,翟某起身冲到汽车前面,双脚站在保险杠上高喊“抓贼呀”。
张红斌恼羞成怒,猛地一脚踩住刹车。在强烈的惯性作用下,身体毫无支
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指出,张万民、徐绍冬、陈卫国与张红斌、张正兵合谋盗窃,三人明知翟某被卷入车底,继续开车会导致翟某伤亡,却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翟某死亡,属共同犯罪,应与主犯张红斌、张正兵在同一犯罪结果的基础上承担刑事责任。
10月2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主犯张红斌死刑;主犯张正兵有期徒刑15年。对碾死人“袖手旁观”的张万民、徐绍冬、陈卫国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制日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