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人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36岁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输完自己的信息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部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行!”
杨世建
据了解,按照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杨世建认为,此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人事部设定35周岁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军表示:人事部的规定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以35岁为分界线,实际上是剥夺了35岁以上人士劳动和就业的权利。
近日,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人日报》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