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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取暖费女教师突击“离婚”

2005-1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哈尔滨市道外区女教师小李谈及近来女同事突击“离婚”的现象十分郁闷。

近日,有人告诉她:“上面有一条不上文件的‘规定’:冬季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女教师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下达的有关供热规定中,虽然并未对

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性别加以限定,但是很多学校执行的仍然是1990年制定的“四种人”的特殊政策。

哈尔滨市桦树小学一位40多岁的女教师说:“我已经交纳了5年取暖费,就算今年不办理‘假离婚’,明年后年又该咋办?”

也有人说:“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什么非要等到女教师离了婚之后,才能报销取暖费呢?”

哈尔滨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目前有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其中一半是女教工,因此,教育系统女教工报销取暖费问题,是个大难题。

黑龙江省妇联的同志说,女性因取暖费报销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上访,已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上访”现象,部分女教师常常无法安心教学,还有些人采取极端方式。(《工人日报》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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