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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更名政府成被告

2005-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2月28日,南宁市民政局作出变更“江南路”为“星光大道”的决定,不少市民表示:老路名称有其历史渊源,轻易变更不符合市民习惯。

今年6月,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南宁市政府更改地名的做法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裁定停止更名行为,恢复“江南路”

原名。

“中企联”负责人陈冰认为,被告南宁市政府将“江南路”更名为“星光大道”,致使在江南路生活、工作的群众与相关单位的有关证照和其他有关事项均需变更。“中企联”拥有几十个与“江南路”有关的商标,也需花费数万元变更。因此,被告作出的更名行为,损害了原告及相关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南宁市政府把“江南路”更名为“星光大道”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要求恢复“江南路”的诉讼请求。(《新华每日电讯》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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