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老两口和女儿、女婿生活在一起。儿子和媳妇要求我们老夫妻订立遗嘱,把位于上海人民广场附近的商铺和徐家汇路的产权房进行分割。儿子和媳妇的用意是产权房全部归儿媳所有,而商铺则让儿子、媳妇和女儿、女婿四个人共同所有。而后,我们六个人一起签下了这份书面遗嘱。
今年9月,我患脑中风,住
亲生儿子不如女婿孝敬,我越想越生气。我跟妻子协商,要求变更遗嘱,我们死后不给儿子和媳妇任何遗产,而妻子不同意。请问,我能否单方面变更夫妻共同遗嘱?徐九峰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中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因此,您只能单方面将属于自己的50%财产重新立遗嘱,而属于您妻子的50%财产,则由她自主处理。 (《上海法治报》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