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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和“元”不能通用

2005-1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人民币票面上所标示的货币单位无一例外是“圆”字,若以我们日常生活经验及思维习惯,不难推断此“圆”即“元”之意。但从法理角度看,圆并不是人民币的货币单位,因而人民币纸币上所印之圆很可能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明白清楚地从法律

角度对人民币货币单位作了规定,即元为人民币合法的货币单位。圆有表达货币单位的意思,那是指在历史上。《中国人民银行法》颁行后,元便是合法的人民币货币单位,而圆则不再是作为人民币货币单位的规范汉字,因为在法制社会里不能想象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货币单位。(《北京日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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