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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能成为辞退理由吗

2005-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酒店招收20名女工,条件是未婚且年龄在18~20岁之间。为了能被招用,我隐瞒了已婚和怀孕的情况。被招用一个月后酒店发现我已婚并且怀孕,遂将我辞退。请问,企业能否以我隐瞒怀孕的事实为由辞退我?徐佳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获得职位、保留职位的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律之外对招用女职工设定任何的限制条件。

女职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妇女,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酒店以你隐瞒怀孕的事实为由,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违法的。酒店不但应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补发你的工资,将来还应支付你产期的工资,承担你产期的医疗费,对你的生育提供物质保证。 (《工人日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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