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张风诉称,他与李飞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当初关系十分融洽,还合租了一套住房。后来李飞离开公司没有了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去年11月,李飞先后两次向他借钱,他爽快地借出了4000元,但碍于情面,没让李飞出具借条。没想到李飞借了钱却毫无归还的意思。今年5月,他终于忍不住,用手机发一则短信要求李飞还
张风:“你一下子拿不出4000多元,能不能过一两个月还?”
李飞:“实在还不出,不好意思。”
庭审中,张风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这两位证人均作证说,他们曾耳闻目睹过借款一事。在质证时,李飞矢口否认曾向张风借款一事。至于手机短信从何而来,李飞辩称是当初双方合租一套房屋期间,张风偷偷利用他的手机回复的消息。
法院认为,手机短信一经发出是无法变更的。虽然李飞辩称该短信是张风持他的手机操作,但李飞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佐证,故李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结合张风提供的两位证人的证言,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成立。12月15日,徐汇法院判决:李飞应归还张风4000元借款。(《新民晚报》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