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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歧视坚冰应打破

2005-1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申请移动和固定电话入网的用户将可以使用统一的新版电话入网合同。新合同最大的亮点是删除了以往“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的规定,这意味着外地人也可成为电话机主。就消除“制度歧视”而言,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此前一直施行的外地人不能成为电话机主的政策,实际

上是对非北京户籍人士的一种歧视。而这种歧视又是建立在对外地人存有故意拖欠话费意图这样一种“有罪推定”基础上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歧视,即歧视得到了部分制度与政策的认同。它损伤了被歧视者的人格尊严,损伤社会文明度。

只有通过消除各种政策、规定中的制度性歧视,用公正的制度促使所有人权利平等,所谓禁止外地人入厕、外地人不准使用小区健身器材等民情歧视,才会因为其歧视的制度性基础的消除而逐步消除。而当前最大的制度性歧视载体之一无疑是僵化的户籍制度。像外地人不能成为电话机主、限制外地儿童入学、外地人就业须有几大证明等规定,正是寄生在僵化户籍制度上的次级制度性歧视。所以,最为根本的还是要逐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让公平公正原则及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真正在户籍制度中得以体现。(《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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