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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维权“保底”

2005-1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能否真正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力的“利剑”?

不签书面合同 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 据劳动保障部负责人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针对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遭遇恶意欠薪 劳动者将获得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草案把防止欠薪作为法律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新华每日电讯》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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