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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养老”

2006-0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天津市公证了首例认亲养老案――瘫痪孤身老人崔耀光与远房亲戚李凤荣签订扶养协议书,李凤荣自愿侍奉老人,老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将由李凤荣继承。

10年前,崔耀光身体不好提前退休。远房亲戚李凤荣经常上门帮他料理家务。去年8月,崔耀光瘫痪在床,单位愿意承担他住养老院的所有费用,可崔耀光不愿去。

照料老人的重担落在李凤荣家,可两家离得远,照顾起来不方便。崔耀光和李凤荣决定合住,崔耀光卖掉自己的房子,加上李凤荣拿出的10万元,买下一套两居室住房,两家人和睦地生活在一起。

但很多老人没有崔耀光幸运。不久前,北京某社区的74岁孤身老人张国全死去两周后才被人发现。这说明“老而失养”问题日益突出,原因是我国家庭“少子化”的趋势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另外,我国很多人不认同社会机构养老模式。除了传统观念影响外,养老服务机构不足、两极分化严重也是重要原因。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说,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找多样化、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化养老新模式。从这点说,“认亲养老”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认亲养老手续也须规范,仅是两家共同生活,老人的利益如何保证?经过有关部门协调:李凤荣将自己名下另一处住房赠送给崔耀光,保证他的财产不受损失;李凤荣公证扶养协议书为崔耀光养老送终;崔耀光立下遗嘱,所有财产由李凤荣全权继承。

郝麦收指出,认亲养老存在不稳定性。因此有了感情基础和法律文书约束,还需第三方力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他建议,社区应负起监督指导责任。(《中国妇女报》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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