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洪某(已婚)与一已婚妇女在外打工期间产生感情并发生性关系,后由于双方不断变更打工地点,故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并生有一女。请问洪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而应负法律责任?晓林
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
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洪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要审查他们是否骗取合法手续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属于以上情形,即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否则,即使二人生有一女,其行为也属于一般的通奸性质,不构成重婚罪。(《妇女之声报》200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