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岁少年在吉林市客运站附近偷窃钱包时被巡警抓获,向记者讲述了他被迫行窃7年的悲惨经历。
男孩叫伊明江(音),老家在新疆和田。他说,在8岁那年他被同乡拐骗到浙江,以1万元的价钱卖给一盗窃团伙“老板”。10岁之前,3天才能吃到一顿饭,因为他不能完成老板给定的任务――每天3000元。他11岁时就能
男孩讲,偷得多,“老板”就让他吃好穿好,并给少许零花钱。他也想过逃跑,但每次都失败了,有一次他眼看要上车了,“老板”带人又把他抓走,并用钢管打了他两天两夜。他也曾试着往家打电话求救,但都因说不清具体地址和父母姓名作罢。慢慢地,他习惯了偷盗,并放弃了逃的念头。
据男孩讲,因为自己“技术”好,他“工作”3年后,就被老板高价卖掉。7年中他先后换了4个“老板”,最后一个“老板”竟花10万元钱买他。
吉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核实此事,准备请家长来接孩子。(《北京娱乐信报》20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