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签字后还能反悔吗

2006-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张强原先是好朋友,三年前他向我借了4万元钱。2005年初,我因买房催他还钱,两人翻了脸。无奈,我将他起诉到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调解,我们达成了还款协议,我放弃了利息,我们双方都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可是回家后,妻子反对我放弃利息,逼我到法庭反悔。但法官说,调解已经生效,不能反悔

。我还没领调解书,为什么不让我反悔呢?蔡振国

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或捺印的,签名或捺印之日起,该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不再以调解书是否签收为前提。所以,法官不允许你反悔是合法的。 (《人民法院报》2006.1.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