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牌被克隆了。如果“我”的违章记录销不了,我的车就无法上路,不就是一堆废铁吗?这些克隆者太可恶了,政府得想办法去监控、去处理。
2005年11月21日,《亲手查获的克隆车被免罚释
何先生:警察放走了克隆者
我的车牌被克隆,是在清查违章时发现的。
今年4月,我上网查询自己的违章行车记录,结果发现:超速的,压线的,网页上列出的违章记录有5条。总计要罚1200元,扣15分,到重新学习的程度了。我开车够小心的了,才两个来月,怎么会这么多违章?再说了,一些地方我根本就没在那个时间去过。
于是,我来到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队执法站,要求查看现场摄像头拍摄的违法行车录像。看了录像我心里有底了,其中只有1起违法行车确实是我自己所为,其余的4处绝对不是。它也是三菱车,颜色形状跟我的车差不多,但我的车保险杠上有两个雾灯,录像上的车没有。
我把这事跟交通队说了,请求免罚,但对方拒绝。他们说,雾灯可拆卸,不能说明对方一定不是我。而且套牌的事太多了,他们因为警力不足没法找,让我自己抓,抓完了报警。我能体谅他们的辛苦,心想就自己抓吧。
我仔细分析了违章发生的地点,大致知道了它的活动范围。经常就到那些地方转转,留神过往车辆。那车乱开呀,不然能有这么多违章?所以我得赶快逮住它,免得出事了我还说不清。
功夫不负有心人。20多天后,在一家旅馆门口,我发现了一辆跟我的车牌一样的三菱车。我立刻报了110,警察来后询问旅馆老板,老板说车主是秦皇岛的,就住在店里,然后把人叫了下来。是个50多岁的男人,胖胖的。他听警察说完,立刻就否认自己的车牌是套用的我的,他说这车是他从别人那里买的,是公司用,雇了一个北京的小伙子当司机。德外派出所民警将当事人和车带回,做了笔录,并于第二天将查获的人、车移交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
我把人送到警察手里就松了口气,因为是否套用车牌很明显,心想他肯定会受到惩罚,我也不会被骚扰了。
9月28日,我开着三菱到车管所验车。可是人家不给验,说有没交钱的违章记录,就是那1200元罚款,我还以为人逮着警察就会给我消了呢。于是,我来到朝阳交通队执法处说明情况,他们说必须拿到公安机关开的证明,才能给销记录。11月1日,我又来到德外派出所,开出一份“德外派出所‘110’接警处记录”。“记录”上说明:“……两车并不相同,车牌号相同,经查,报警人其车牌为真。”我在他们的指点下,又带着“记录”到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机动车队开具证明,却被拒绝,对方说车已经被放了,第二天就放了,因为“对方是军队的车,地方管不了”,所以就“开不了证明”。
此时,我才知道人被放了。我气坏了,凭什么我辛辛苦苦抓到的人你们给放了?凭什么管不了他?是违法的事警察就该管!我可以体谅警力不足,但我无法接受不平等、特权车!
气归气,我还是请求警察同志给我开个证明,把违章销了,对方还是坚决拒绝了。
开不了证明,就销不了记录;验不了车,就不能开车。为了不耽误事,我最初想自认倒霉、自己交钱销掉违章记录就算了。我到交通队去交钱,一看又多了俩违章记录,还是那个克隆车干的。真是嚣张呀,它以后总这么搞我怎么受得了!
为了这事,我到处奔波。去分局,说承办人不在,次次都不在。一次好不容易找着了,人家在电脑上忙活,让我等了4个多小时,最后给我一句话:“我们管不了。”
给督察台打电话,没有答复。
我去找信访,接待的小伙子一听我要投诉警察,拍桌子瞪眼睛:“警察辛苦你们知道吗?”我把事情的原委说了,他很同情,但表示处理不了,让我去法院。
我想来想去,没办法,11月18日,我把诉状递到西城区人民法院,告警方不作为。法官看了看,问我:“你觉得合适吗?”我说:“合适,我实在没办法了,我借钱买的车现在等于一堆废铁!”
其实这车是我老板的,我是体育大学毕业的,无业,这个老板就聘我给他当保安。2002年的时候用我的名字买了这车,30多万,每月还2700元,到现在还差一年没还完呢。出了克隆车牌的事后,老板一看事情不好解决,跑了,怎么都找不着了。结果我背上了还款的包袱,车还用不了。
如果我的违章记录销不了,就永远验不了车,我的30多万的车不就是一堆废铁吗?!
我不相信法律、执法机关对这些违法者没办法,所以我一定要打这个官司。如果法院也不给老百姓讲理的地方,那可真是无路可走了。
吕先生:我的车牌也被克隆了
被何先生上诉的勇气所鼓励,他的一位朋友,在某购物中心工作的吕先生也决定拿出自己收集的证据,去报警,向克隆车牌宣战。
我大概9月去交违章罚款时,发现自己的车被克隆了。那是个4月份的违章记录,地点在北京郊区密云,超速,那个时间我绝对没去过那里。于是,我想到,自己应该是碰上被克隆的事了。
后来我想可能以前也有过,不过是朋友帮忙交的,自己没注意。
交通队让我到发违章通知的地方去查,于是我去了密云,调出录像看。车确实跟我的一样,都是雅阁,可是型号不一样,一看就能看出有些地方不一样,密云交通队的领导也认为不是一辆车。这让我很高兴,要是一模一样我可是跳到黄河也说不清了。
密云交通队给我的车照了相,做了记录。我也把那辆车的录像打印下来了。又去查了以前的记录,发现还有两起违章都是那车干的,一次在图书大厦门前,一次在前门大街,真够嚣张的。
我拿着这些材料去找市交通局法制办,问怎么办。他们说要先报110,让110做个登记。
10月,妻子开车去丽水桥的4S店做保养。师傅一看车牌就问:“你的车不是刚做过了吗?”还打出一个单子。上面登记的确实是我的车牌号,所有人是内蒙赤峰某供销社,还有详细地址和电话。我觉得地址肯定是假的,而且就算是真的,他在内蒙,我也没法找呀。
店里还是给我的车做了保养,他们说经常会遇到这事,所以也见怪不怪了。而且汽车的发动机号、行驶证号都不一样,很容易看出来。
所以,我想,如果发现“李鬼”,车管部门也应该很容易看出来,很容易处理。遇上这事当然倒霉了,费了我不少工夫。把材料凑齐后我就拿着去报警,听说报警后再出现违章就不用替他买单了。
这些克隆者太可恶了,政府得想办法去监控、去处理,否则让他们猖獗起来可就麻烦了。假车牌跟其他假证件不一样,闹不好出恶性事故就麻烦了。不是光逮住就行了,必须想办法除根,最好制定严厉的法律,让他们不敢了。还有就是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如果发现克隆者如何去处罚,如何去弥补被克隆者的损失,毕竟我们是受害者呀。
法律真没办法
记者在网上随便搜索了一下,就显示出与克隆车牌相关的2800条新闻:
在上海一些地方发现有人正在“克隆”车牌……
北京和平里警官发现一辆出租车有两副牌照……
山东莱阳警方经过对比,发现李女士的车是宝石蓝色,而违章车是银白色,断定李女士的车牌的确被人“克隆”了……
宁夏银川交警支队新城一大队值勤民警发现两辆车牌号相同、颜色相同、车型相同的汽车……
还有新闻说,在今年5月,海南省交警总队车牌竟也遭“克隆”,克隆车牌似有燎原之势。
11月25日,记者假冒被克隆的车主,咨询北京市交通局法制办,一位姓杜的女士接的电话。她很干脆地告诉记者:“你去跟车管所反映一下,看他们能不能做个标注。”接着,她又反问记者“你发现那辆车了?挺难发现的。”
至于克隆者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她很犹豫,说:“《刑法》中对伪造假证有规定,可好像要达到一定的量。一般克隆车牌也就是克隆一个,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处罚。”她还告诉记者,如果抓个现行,可以把人扭送到交通队执法站,收缴假车牌,如果发现克隆者除克隆一个车牌外还有其他不法行为,执法站会移交到公安分局,可是因为没有适用法律,所以“分局具体怎么做我们就不知道了,都是各分局自己把握”。
“《刑法》中没有数量限制,原则上克隆一个就可按犯罪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肯定地说。为此,他翻看了《刑法》,并且肯定也没有对数量进行限制的司法解释。
可是,对于“车牌算不算《刑法》中规定的证件”,他琢磨再三也拿不准,“没遇到过这个问题,没关注过”。根据经验,他判断“《刑法》动用不了”,只能建议“执法机关加大检查力度”。
记者追问:“对于克隆车牌,国外是如何处理的?法律中如何规定的?”曲新久立刻笑了:“国外就没有克隆车牌的事!中国人真‘聪明’呀。”
他又考虑:“能不能算诈骗呢?”思考了一会后他遗憾地告诉记者:“没办法,法律中确实没有规定。”
12月5日,三菱车主何先生到西城法院申请撤诉。他表示,是因为目前事情太多,想先把此事放一放。但有消息说,西城警方已经将克隆的车牌扣留,对克隆车车主也在调查中。同时正考虑消除何先生的违章记录,以便他先验车。看来,在没有明确法律可依时,只要执法到位,一样可以解决克隆车牌难题。 (《法律与生活》2005年1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