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辽宁葫芦岛车站派出所38位民警每人拿出100元钱,组成了“旅客应急救助基金”,并确定了基金使用原则:旅客在候车期间因钱财丢失、被盗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或者突发疾病急需救护治疗,可以动用应急救助基金;受助旅客应在事后偿还,以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此后,民警们又先后3次集资注入基金。
记者在厚厚的基金支出登记本上看到,一页一页不同笔迹的借条上,大都写着偿还的承诺,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有的人还摁上了自己的手印。派出所所长唐永林记忆最深的场景:一个穿戴整齐的黑龙江青年,在火车站丢了钱回不了家,民警发现后动用了“旅客应急救助基金”,借给了他返乡的车票钱。“就是30多元钱,这个人扑通一下子跪倒在我们面前,哭着说不忘咱们民警的恩情,一回家就把钱邮回来,我们还把他送到了火车站台,但他和大多数人一样,一去再无消息。”(《新华每日电讯》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