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前,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只有4处公厕。市政府决定拍卖公厕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增加数量,改善环境。
当年8月,4处公厕被全部拍卖。其中以黄河大街上客运总站旁的公厕最具代表性。市民杜振刚以68.9万元竞得这个公厕。市城建局随即发给他《建设规划许可通知》,允许他盖一座5层楼。
楼房刚
2004年8月30日,客运总站向韩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城建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杜振刚的5层楼落成。但他拿不到土地使用证书。
经市政府协调,客运总站同意将部分土地转让给城建局,并收取转让费68.9万元。然而不久,客运总站又提起诉讼,告杜振刚在施工中擅自扩大使用面积。诉讼正在进行中,2005年11月24日,韩城市政府发文,注销了客运总站的“土地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客运总站职工一片哗然。
颇具戏剧性的是,围绕同一块地皮,至此出现3个版本的合同:客运总站提供过一份征地合同;城建局向法院递交一份合同;如今,国土局也拿出一份征地合同。
3份“孪生”合同,各不相同,孰真孰假?说到底,这块公厕用地的土地权属究竟归谁?客运总站,还是城建局?这块公厕用地的土地权属尚未弄清楚之时,公厕已被匆匆拍出。
公厕拍卖引发一起行政诉讼、一起民事诉讼、一起行政复议。3年前,公厕拍卖时煞是热闹。如今,只剩下“方便之处”的越来越不方便。(《法制日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