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6日凌晨3时许,吴小祥、雷进趁人们熟睡之机,携带匕首、螺丝刀、铁钳等工具,潜入两处私人住宅进行盗窃。其中,他们在一家住宅盗得现金860元,在烟台市芝罘区南河南崖小区入室盗窃时,被公安巡逻人员发现,当场抓获。
近日,两名被告人吴小祥、雷进分别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山东律师宋培风则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入室盗窃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本意。再者,同是入室盗窃,数额较小的行为,在有的法院不被判刑,在另外的法院则被判了刑,这样的状况有损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他呼吁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早日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日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