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喜迁新居不久,屋内的部分地板就因暖气跑水泡坏,开发商同意赔偿其3000元,但徐某认为,自己的损失至少也有5000多元,遂起诉到天津和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屋内暖气管道跑水造成其所在屋内局部地面复合地板浸泡,确系被告对暖气管道管理不善所致,故被告应负赔偿责任。由此判决被告赔偿徐
天津王淑臣律师说,被告答应过赔偿徐某3000元,并不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要以3000元为起点。法院是以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决的。当事人受到损害和对方协商赔偿时,要比较准确地进行判断,一旦对方赔偿的数量“合适”时,要“见好就收”,及时了结,以得到最有利的结果。(《新华每日电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