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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能获双倍赔偿吗

2006-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我推销业务,我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我向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赔,按合同我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两家保险公司知晓我重复投保后,拒绝赔偿。请问:重复保险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 朱华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允许重复保险,但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而且重复保险不得违背保险合同的填补损失原则。

投保人重复投保,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是否还应当理赔?《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对重复保险,保险公司也不是不予赔偿,而是应当依据该规定按比例理赔。 (《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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