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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捉奸”照片法院不认

2006-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有法学专家指出,在第三者介入家庭之时,受害方殚精竭虑密拍、窃听,以获取“捉奸在床”的影像是不明智的。仅凭上床照片不能证明配偶与别人有同居关系。法院对“床上照片”并不买账。

李力争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当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但一两张捉奸在

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发生了一次性行为,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的同居行为。而且,如果在宾馆、他人家中安装了窃听、监视系统,或者直接闯入他人家中拍摄还侵犯对方的权利,要面临对方的指控。

李律师建议,在取证时应注重证据链条。比如附近居民出具了证言、居委会出具了证明或者有悔过书等证据,再辅以第三者与配偶出双入对的证据或者捉奸在自家床上的照片,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将更能认可。(《北京晨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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