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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私权之争困扰《物权法》立法

2006-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说,虽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但由于各方意见不能统一,《物权法》出台将被推迟。

此次《物权法》出台被推迟,各方争论的焦点仍在于对立法方向和边界的界定上。一些参与立法者认为,《物权法》本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但其中却夹杂了“国有资产保护”的味道

。“这和《土地法》、《国资法》的立法是有混淆之处的。”一些人因此担心,如果搞不好就可能被指责“保护侵吞国有资产者”。

这也是《物权法》一直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些参与审议《物权法》的全国人大委员表示,物权法属于私法范畴,但并不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在概念上要有区分。公权和私权同样要加强保护,这是物权法立法的本意。根据国情,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公权大于私权。

但是不久前,一位前人大财经委经济委员会人士曾表示,《物权法》主要是对私权的拟定,如果没有保护私人财产就无需物权法,不然只要国有资产管理法就可以了;物权法重要的一点是将其从国有资产区别出来,赋予民众直接支配财产物的权力。他说,《物权法》既不能重复成为国有资产第二法,也不是《土地管理法》或者其他什么法。

一位《物权法》起草组成员说,目前各方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更多的是对私权的一种界定,《物权法》主要是解决如何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另一种思路则是,《物权法》要考虑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的因素,将私人财产和国有资产区别开来。《物权法》立法没有时间表。(《经济观察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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