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陈逸飞遗产案:情与法难解

2006-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生最爱4个人

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英年早逝。他一生最爱的4个人是他的两任妻子和两个孩子。前妻张芷是他的同行。他们于1972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陈凛。陈逸飞赴美之后,盛名之下绯闻随之而起。为了挽救婚姻,张芷去了美国。然而,他们之间的鸿沟已经难以弥合。1986年,他们以

友好的姿态在美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什么样的,无人知晓。就是这份协议,为今天发生的遗产纠纷埋下了隐患。

婚姻瓦解了,友情却在延续。离婚之后,陈逸飞还经常给张芷打电话,事业上也会互相帮助。直到今天,在陈逸飞的人寿保险合同上,惟一的受益人还是张芷。

2000年,陈逸飞在过了14年单身生活后,与模特宋美英结婚。婚后,他们有了儿子陈天。陈逸飞让宋美英带着儿子陈天去了美国,一是为了陈天接受美国式的教育;二是为了让宋美英学习美国的管理经验,以便将来能够更好地管理公司。陈逸飞骤然逝去,让宋美英后悔不迭。

33岁的陈凛对父亲怀有很深的感情。陈凛与宋美英之间并无嫌隙,他说,宋美英和陈天都是父亲所爱的人,单凭这一点,他也不会排斥他们。

自然,陈逸飞对自己55岁才得到的小儿子陈天,也是非常喜爱。如今陈逸飞一生最爱的4个人都成了他的遗爱。

颇有风范的诉讼

陈逸飞刚刚去世人们就开始关注他的遗产分配问题。就在大家快要把这件事淡忘的时候,宋美英突然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声明。由于与陈凛在遗产分割问题上协商未果,她被迫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和儿子陈天的合法权益。

7月20日,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宋美英、陈凛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遗产分配协议》。协议规定:宋美英及子陈天得遗产总额72.5%,陈凛得遗产总额22.5%,陈逸飞的弟、妹各得2.5%:按照陈逸飞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在法律认可的前提下,支付其200万美金并在一年内付现到位。

可是协议签订不久,陈凛即委托律师会见及电告宋美英的律师:陈凛无权代表其母做主,即陈逸飞前妻的债权应立即无条件得到满足;陈凛坚持要求分得陈逸飞遗产的50%(包括其母的债权)。否则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2005年10月8日,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

宋美英无法接受陈凛的“最后通牒”,于是起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是4300万元,包括上海的9处房产和陈逸飞生前委托玛勃洛画廊销售的85幅作品。

导致他们打破沉默、公开家族矛盾的关键分歧是什么?记者从双方代理律师那里听到了截然不同的回答。陈凛主要是根据离婚协议替母亲主张200万美元债权。陈凛说离婚协议约定离婚之后陈逸飞应将年收入的25%付给张芷。

宋美英的代理律师陶武平说,既然这样,就应该把离婚协议拿出来,请美国律师计算出来的200万美元也必须获得“法律认可”。可是,陈凛不肯把离婚协议拿出来,也不肯谋求“法律认可”。

陈凛的代理律师李小龙说,陈逸飞私人档案里应该也有一份离婚协议。对方如果不承认有这样的离婚协议,即使出示张芷持有的这份,他们也可以说是伪造的。这个问题,对方完全可以通过调阅美国法院的档案解决,因为那里也保存着一份离婚协议。另外可以互相印证的是在陈逸飞美国公司的财务报表上也记录着应当支付(实际并未支付)给张芷的数额。

在宋美英方面,她从未就陈凛应得的财产份额表示异议。关于张芷主张的债权她也公开表示,只要离婚协议是真实的,她一定支持。在陈凛方面,他也从未对宋美英和陈天应得的份额表示异议。他跟宋美英没有利害关系,他只是要为母亲争取利益。

遗产分割 适用哪国法律

2006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即陈逸飞遗孀宋美英以及幼子陈天诉陈逸飞长子陈凛遗产分割纠纷案。

此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依旧疑团重重,陈逸飞及其两个儿子均为美国国籍,而其遗孀宋美英持的是中国护照,那么其遗产分割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陈逸飞长子在美国申请担任其遗产的临时管理人是否能够获得准许?其遗孀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能否动用陈逸飞的遗产?陈逸飞遗产案成了情与法难解的纠葛。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6年第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