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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考勤应签保密协议

2006-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只要将手指轻轻一按,迟到、早退等信息就会被考勤机瞬间“记录”……这种指纹考勤方式,近来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企业、机关逐渐流行。

这种考勤方式引起人们争议。不少人认为,指纹考勤机能避免代人打卡的不诚信行为,还可节省打卡机需要大批考勤卡的成本,应大力推广。也有人认为,指纹考勤机采集指纹

,已严重侵犯被采集者的隐私权,应禁止使用。

律师杜立元认为,除绝密机关、安全部门外,企业无权以加强管理为由,不经员工本人同意采集指纹。用人单位如果仅仅从企业管理的目的出发,对员工的指纹严格保密,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并且采集时征得了员工的同意,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否则,就违反了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

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使用指纹考勤机的企业都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既然没有保密协议,员工就有权拒绝指纹考勤。”为此,杜立元建议:“首先,公司应与员工签个人信息保密协议,一则可以明确双方在信息保密上的权利义务,二来可以明确征得员工对指纹采集和运用的同意。其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指纹信息不外泄。”(《上海法治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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