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0日,我刚买的汽车车门等部位被严重划伤,经了解,是邻居小孩所为。由于平时邻里关系挺好,我放弃了要求他们赔偿的权利。我把车开到修理厂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会司却说因为我放弃了要求加害人赔偿的权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我只好自己支付修理费用。请问,在被保险人放弃加害人赔偿
专家解答: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据此规定,你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前,已经主动放弃了要求加害人赔偿的权利,这样,你也就无权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民主与法制》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