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邮件、通奸认罪书、通奸照片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有效证据。但律师提醒,尽管以上“兵刃”颇具杀伤力,但也要注意合法使用。
证据一 认罪书
2000年10月,元某在家中与情人幽会时被妻子“捉奸”在床,元某怕把事情闹大,便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
律师介绍,唯一的认罪书一般不被认可。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认罪书可以作为佐证提交法庭。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据效力会增加。
证据二 短信 电子邮件
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不过,如果当事人请公证处的人员对这些短信进行公证,短信将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
证据三 通奸照片
捉奸必须注意合法性。比如,在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北京晨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