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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竟也护不住文物

2006-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部《文物保护法》挡不住一些人对文物国宝的糟蹋。近年,珍贵文物被损毁的消息不时传来。

如今,在北京八达岭段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许多青砖上都被刻上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刻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

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

在山东省境内的齐长城则被人将底部挖空,作为商业铺面开发。

山西临汾古城墙由于非法施工破坏严重,30座汉代古墓在违法施工中全部被毁,大量文物流失……

除了故意破坏行为,许多文物还被长期占用,损毁严重。位于北京市的段祺瑞执政旧址,被百余户居民长期占用。液化气的引入、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取暖做饭的炉火、无铁管保护的电线等火险隐患时刻威胁着古建筑的安全。

北京天坛被占用情况更为严重,中小学、商店、厂区等33个单位占用了历史上天坛外坛用地达3.74平方公里之多。据了解,仅在北京市,就有60%的古建筑被长期不合理占用。

有专家认为,《文物保护法》赋予文物保护部门执法权的可操作性不强。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却认为,最大的症结在于,文物保护部门的不作为。

有专家指出,有法可依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能否打破多年来“和为贵”的局面,对文物破坏者真正显示出法的力度,才是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新华每日电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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