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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向国家分红

2006-0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应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从理论和国际最佳做法来看,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而中国盈利不断增

强的国有企业是不向政府分红的。

2005年,由中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净利润为60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相当于财政收入的1/5。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国有企业没有向任何政府机构分红,大多数由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也是这种情况。

报告说,国家承担了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国家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医院这样的社会职能,而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相关的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的责任。

“实际上,摆脱这些职能对于国有企业利润上升起了很大的作用。最后,让国有企业分红将是改变消费和投资之间的对比关系,提高消费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而这恰恰是目前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新华每日电讯》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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