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孔某酒后从北京某饭馆出来,上了一辆出租车,下车时他将装有4.8万元现金的手包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孔某发觉后,立即与出租车司机联系。这时,乘客刘某已经坐在了后车座上。司机就问刘某,是否发现后座上有手提包。刘某怕被发觉,急忙将手提包踩在脚下,回答没看见。出租车司机不信,就将车停在北京丰
刘某在逃的时候边跑边将4.8万元现金沿街抛撒。过往群众都停下脚步,纷纷帮忙捡钱。司机将刘某抓住后,一女士将钱全部送到司机手上。经清点,仅丢失100元。
此案警方调查后,提请丰台检察院以侵占罪批准逮捕刘某。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能处理,如果失主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刘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北京娱乐信报》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