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赵某在2个月前与人争吵时不慎将人打死。丈夫逃往外地,并打电话告知我实情。我没有将丈夫杀人之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公安机关找我询问时,我也谎称不知。后来,丈夫被抓获,我心里害怕。请问:知情不举构成包庇罪吗? 张英
律师解答:
包庇罪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主观上具有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且有使其逃避制裁的故意。其二是客观上实施包庇的行为,如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带路、指示逃匿方向等。而知情不举是明知犯罪分子而不检举告发,它与包庇罪在主观心态上有重合之处,在“知情”却“不举”的原因中,不乏包庇案中常有的行为人期望被包庇者免受法律制裁的动机,但没有实施包庇的行为,这是知情不举与包庇罪的区别之所在。
赵某杀人后将犯罪情况告知了你,你没有检举告发,没有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但亦没有为赵某逃跑提供帮助,而只是采取回避态度,属于知情不举。知情不举显然不符合包庇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你的行为不应以包庇罪论处。 (《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