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个体建筑老板何政结识了湖北省枣阳市女青年周妮。4月26日,何政邀请周妮乘坐其驾驶的轿车一同到武汉游玩。当轿车行至孝襄高速公路马畈路段时,由于何政大意,导致轿车撞在公路右侧护栏上并侧翻,造成周妮和何政受伤。5月14日,安陆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何政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负
周妮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脊椎骨折,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
由于事发后何政仅支付了2.8万元的费用,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周妮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予以采信。何政对周妮在交通事故中所花费的费用及造成的伤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邀请者何政赔偿受邀人周妮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8万余元。(《新华每日电讯》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