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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户籍新政为何遇阻

2006-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户口迁移不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保障公民迁居和户口迁移自由。

得知户籍政策调整消息后,张女士兴冲冲地去给女儿办户口。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呼市公安机关不执行新户籍制度。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在国企工作,户口属于呼和浩特市的集体户。她家在呼市买了一套53平方米的住宅和一个12平方米的小商铺,其中只有小商业店铺的房产证是她丈夫的名字。2003年,女儿出生后去上户口,户籍民警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的父亲是集体户口,其名下又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孩子父亲的户口迁不出来,孩子也就不能随父落户。

“呼市不执行新户籍制度”,这让张女士非常不解。对此,呼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科长汪华的解释是:上户受购房面积限制和对商品房的限制。这两点如果要取消,会带来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配套工程,需要社保、房产、教育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新户籍制度将何去何从?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文件下发至今,自治区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实行。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正在同自治区政府协商,地方该如何执行新户籍管理制度。新户籍制度总的原则不会变,但也允许个别盟市在转型期的执行幅度上有些变化。(《中国青年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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