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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贴在空房门口,算不算告知

2006-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业主钱京安买下苏州天平山庄一幢别墅,钱京买这幢别墅的理由是,出门就是湖面。

然而,2003年9月,开发商却将钱京安别墅前的湖面填平,还在上面造了两幢房子。”不久后,离钱京安家不远的其他房子门前出现了一片湖水。

钱京安找开发商问个究竟,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开发商根据知名设计师的

重新设计改变的。

随后,钱京安等人一边申请仲裁,一边向苏州市规划局举报。市规划局发现开发商的移湖行为确实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下发了《停工通知单》。

2005年下半年,在北京做生意的钱京安得知,被规划局叫停的新建别墅工程又开工了,他急忙赶回苏州。苏州市规划局解释说:早在2004年12月,规划局就下发了通知书,要求钱京安等人在5日之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可是5天过去了,钱京安等人没有任何反应。规划局认为自己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钱京安等人不回应,视作自动放弃权利,于是批准了开发商更改规划的申请。

钱京安说,规划局把《行政许可告知书》贴在了我们房门口,我因为从来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所以根本没有看到通知书。

规划局把《行政许可告知书》贴在毛坯房门口算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一切行为,包括告知行为,都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规划局这样在门上张贴告示,并没有真正地遵循这一原则”。苏州市规划局只要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或者按钱京安来信上的地址、电话寄封信,打个电话,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

2006年年初,钱京安状告苏州市规划局违法行政许可一案在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日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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