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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纯属虚构”剧组能否免责

2006-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19日,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在天津召开维权通气会,要求李连杰与制片方澄清贺岁大片《霍元甲》中大量情节失实的情况,给霍家一个交代。特别是因剧中“霍元甲一家遭仇家灭门”的虚构情节,使霍家后人的身份受到怀疑。

《霍元甲》制片方则认为,这部电影不是纪录片而是故事片,只要尊重大的年代背景就行。“

我们已经在电影后面打上了‘纯属虚构’的字样。”

对此,徐强律师认为,不管官司结果如何,霍自正此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影视作品中以一句‘本故事纯属虚构’,就肆意借用名人姓名等进行情节杜撰、内容虚构的情形愈来愈多,一些制片人甚至把这当成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电影作为一种文学作品,其描写的情况,对于特定的人,对于真人真事,情节虚构要把握法律限度。否则,作品符合法定侵权要件时,挂出再多免责声明也没有用。那种以“戏说”、“大话”为名演绎真人真事的影视作品,如果任意歪曲、混淆视听,制片方必定难逃侵权的法律责任。(《解放日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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