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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道德”法律化很有必要

2006-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缪寿良建议,制定《从政道德法》,通过该法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控制体重防止大吃大喝。该建议引发争议。(3月4日《新京报》)

其实,在世界各国,对公务员的要求都不同于普通公众,法律法规都对公务员规定了更多的权力限制,从而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实现善政的目的。公务员的一

些不良行为,如接受礼品、从事经营业、公物私用等,对普通公民来讲可能只是道德领域的问题,而对公务员来讲,则都属于职权的不当使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权力效果,损害政府形象,是公众不能容忍的。因此,政治伦理和从政道德对公务员来讲,不能仅靠自律来实现,应该成为刚性要求。

事实证明,单纯以“道德无法用法律进行规范”这个理由,并不能否定制定《从政道德法》的必要性。恰恰相反,重要的道德规范必须实现法律化,才能赋予其实施的双重保障,才能使其成为真正的主流道德要求。

同时,公务员的道德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有的法律还存在有效约束的空白。这就需要国家根据我国的国情,用法律形式将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从政道德进行规范和明确,从而为公务员提供更加明确的行为准则,也方便公众的监督。(《新京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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