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好了,如果职工的工资没有涨多少,职工怎么能没有怨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句反问表达了他对职工劳动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的牵挂。
据该部公布的信息,我国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5年底的调查,职工反映
全总经审委主任董力委员认为,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说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问题非常严重,对职工个人来讲,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对大局来讲,导致分配不公。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黄景钧在发言中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安徽省某焦化厂改制实行年薪制,厂长年收入为80万元,是一线工人工资的100倍。“把企业领导人和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工资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只能增加劳资之间的矛盾,后患无穷,实不可取。”
“现在该是国家下决心集中力量研究、探索解决办法的时候了。”林用三委员表示,造成劳动者收入低、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核心是理论研究不够,认识不够。我们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如何理解“劳”,却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工人日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