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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科技人员职务犯罪

2006-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有些高科技专家因“贪”被查处。最为典型的是魏庆福、厉建中案件――两位曾为国家航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科技专家。

有数据显示:1995年至1999年,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共查处科技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38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占50%。2000年至2004年,海淀检察

院受理的高科技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9件118人,发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是什么促使高科技人员抛弃来之不易的名誉、地位和事业,走向犯罪的深渊?专业知识过硬、法律意识淡薄、心理不平衡是根本原因。法学博士徐苏林分析说,高科技人员中的个别人属于“业务上是巨人、政治意识上是侏儒、法律知识上是残疾”。其次,价值观的错位和扭曲也是犯罪动因。邓岩检察官说,“畸形的自尊欲、疯狂的自我实现欲是引发高科技人员犯罪的又一原因。”厉建中向检察机关陈述,自己迈向罪恶的关键一步是想做董事长,获取更大的名利。

从外因上说,科研机关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双重体制并存制造着巨大的腐败空间。徐苏林博士分析说,厉建中所在的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是一个行政事业型单位,但同时,火箭研究院又控股“火箭股份”。厉建中一方面是研究院院长,对资源分配具有生杀予夺的行政大权;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两种角色集于一身,也就意味着厉建中可以在两种体制间左右逢源,在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间相互转化。

高科技人员犯罪造成了国家投资成本的流失,损害了科技人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还使正常科研工作及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

有关专家建议,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属于国家急需的高科技人才的犯罪人员,可允许他们戴罪立功。(《法制晚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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