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让弱势老人有尊严地生活

2006-03-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丈夫去世,无固定收入的城镇老年妇女被专家称为“遗属”。“遗属”们的生活状况尤其令人担忧。

70多岁的北京的张大妈自老伴去世,就没有了经济来源。张大妈有一儿一女。儿子“下岗”了,生活主要靠女儿,但女儿也不富裕。她平时只吃些青菜,一个月最多拿出3元钱买肉。

清华大学老年学研究中心的裴

晓梅教授告诉记者,“家庭妇女”并不是一辈子只专注于相夫教子,“80%以上的人都有工作经验。”裴晓梅说,有一位刘大妈从1973年起跟随丈夫在北京建筑工地的“家属连”工作。“当过小工,在八一湖捞过鱼草,还开过电梯,前后有20年工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他们体力好、劳动力价格又低,刘大妈所在的“家属连”就顺理成章地被工地领导“炒了鱿鱼”。

此后,刘大妈又换过几个工作单位,可每次都没能转成正式职工。就这样,工作了20年的她还是一直游离于正式体制之外。

很多老人抱怨说:“我们当年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儿,工资只比正式工人少几角钱。可是现在,我们啥都没有,还落下一身病。”刘大妈也琢磨:我们年轻的时候和别人一样干活,老了怎么就没人管了呢?

研究人员发现,这些“遗属”多是几十年前从外地随丈夫迁入城市的农村媳妇。因为不是本地户口,她们长期以来只能做“临时工”,迟迟无法转正。

裴晓梅教授承认,这个问题是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回答的。“我们应该承认‘遗属’们当年对社会的贡献。所以,无论退休金能有多少,只要能给她们,就是对她们价值的肯定――这能让老人有尊严地活着,而不是靠别人的施舍。”

“更进一步说,事情的本质在于,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的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市场和政策上的认可。”裴晓梅说,“遗属保障制度如果能建立,将第一次从制度上认可了妇女家务劳动的价值。”(《中国青年报》3.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