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重庆市某中学初一学生王某由于未交纳100元“补课费”,与其他60多名同学被校长点名留下,校长对这些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日下午,在班会上班主任老师又强调缴费一事,并称城里的学生还不如农村生源。王某听后觉得很难受。
其后,在某日晚自习上,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催促王某交“补课
在去王某家的途中,老师碰到了王某的母亲,王某的谎言顿时被戳穿。王某遭到了父母严厉的责备。晚上10时许,王某一时想不通,突然从自家二楼阳台跳下,摔伤致残,为此造成经济损失约7.88万元。
王某伤残后,其父母认为正是因为学校乱收费导致王某打算自杀,跳楼摔伤,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收费和教育方法不当是造成学生残废的诱因,而家长的责备和学生的心胸狭隘却是孩子跳楼的主要原因。因而,学校只承担次要责任,家长和学生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3628万元。(《检察日报》3.18)